資助事項
對企業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和提升技術能級項目給予支持。
資助標準
按已發生固定資產投資(不含土地費用)金額不超過10%給予支持,單個企業最高資助1000萬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按企業提升技術能級總投入不超過10%給予支持,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報條件
按已發生固定資產投資:
1、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的企業。
2、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、不超過1億元(其中:生物醫藥領域的項目不超過5000萬元)。
3、項目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創新性強、技術含量高、應用前景好、示范帶動作用強;具有明確的實施目標和方案。
4、申報項目的承擔單位、項目名稱、總投資、建設地點、建設周期等有關證明材料的登記和表述應一致。
5、項目已經過核準或備案。
6、項目完成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。
按企業提升技術能級提升:
1、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范圍內的企業,能級提升項目內容與企業主營業務相符。
2、項目總投入不低于500萬元、不超過2000萬元。
3、項目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完成建設,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聯動負荷試車合格,并穩定試運行一定時間,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基本達到預期要求。
申報材料
按已發生固定資產投資:
1、項目基本情況報告(含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、項目的基本情況、總體目標、科技攻關(技術研發)目標、產業化目標(含市場應用情況、主要客戶)、主要建設內容、實施周期、總投資、新增投資、效益及示范帶動作用等完成情況)。
2、營業執照。
3、項目專項審計報告。
4、項目竣工決算報告。
5、項目實施過程中獲得的知識產權、產業化成果、獎勵、鑒定、查新等證明材料。
6、第三方評測、用戶評價與反饋等報告。
7、項目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、合同。
8、環保、消防等部門竣工驗收批復。
9、項目單位項目實施期間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。
10、項目核準或備案證明文件。
按企業提升技術能級提升:
1、項目基本情況報告。
2、營業執照。
3、項目備案及變更證明文件。
4、環保、消防等部門竣工驗收批復。
5、設備清單差異對比說明。
6、技術佐證材料。
7、項目試運行情況報告。
8、項目專項審計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