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事項
對落實國家部委、上海市政府要求與外省市開展戰略合作,根據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需要,開展的產業化合作項目或技術合作項目,給予支持。
資助標準
按照總投入(不含土地費用)的50%,最高支持300萬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報條件
1、申報主體是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的企業或機構。
2、按照與外省市戰略合作協議明確的內容,推進落實的產業化合作或技術轉化項目不少于1項。
3、項目完成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。
申報材料
1、營業執照。
2、項目合作或技術轉化證明文件。
3、項目實施方案及完成的證明文件。
4、項目專項審計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