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事項
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支持。
資助標準
貸款利率高于2%(含),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的貸款對象,或者項目類型為社會治理和民生服務類的“新終端”項目,以及“新基建”重大示范工程,利息補貼為1.5個百分點,其余項目利息補貼為1個百分點。
貸款利率低于2%,利息補貼不高于優惠利率的50%。
申報條件
1、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單位。
2、所發生的貸款符合《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管理指導意見》。
3、符合所在區政府支持本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要求。
4、優惠利率減去貼息后的實際利率不低于1%。
5、項目總投資低于1億元,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支付利息,按實際支付利息的比例予以補貼。
申報材料
1、營業執照。
2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備案或批復文件。
3、貸款合同。
4、銀行貸款到位憑證。
5、利息費用清單以及對應銀行利息單、已支付利息的憑證。
6、項目建設方案,應包含背景和必要性、市場分析、與新基建貼息項目重點領域的符合性說明,申報單位基本情況、建設內容與方案、總體目標、配套條件、進度和節點目標、項目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、擬申請貼息的標準和貼息金額、效益分析和風險分析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