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事項
對在張江示范區內舉辦的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活動,給予支持。
資助標準
按不超過活動實際支出額的50%給予支持,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報條件
1、申報主體應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。
2、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,且非政府委托項目。
3、活動舉辦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。
4、每個分園每年支持不超過1項。
申報材料
1、營業執照。
2、活動實際支出專項審計報告。
3、活動經費來源說明。
4、項目單位關于非營利性及非政府委托項目的承諾。